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 点击数:533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顺全:
本院审理原告张耿诉被告黄孙妹、李顺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耿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张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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