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树槐、刘赛君:
本院审理原告佘钦水诉被告王树槐、刘赛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032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