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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磷民一初字第99号公告--上诉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点击数:529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赵阿祥、富裕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张声玉:

本院受理原告熊咸平、黄立红、熊玉韬、熊玉娟诉被告赵阿祥、阜阳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李龙建、柳江县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富裕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张声玉、东山县方位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聚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十堰诚德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福建省祥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在上诉期限内对本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