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 点击数:5499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嘉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潮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