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 点击数:1772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苏清强、陈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谢礼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礼贤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同日作出(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150号民事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谢礼贤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