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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549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点击数:5632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佘伊杰、佘壁勇、陈少吟:

本院受理原告唐凯湘诉被告黄琼杰、黄东平、魏细钳、佘伊杰、佘壁勇、陈少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1019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