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 点击数:5632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佘伊杰、佘壁勇、陈少吟:
本院受理原告唐凯湘诉被告黄琼杰、黄东平、魏细钳、佘伊杰、佘壁勇、陈少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