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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118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点击数:1755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少敏:

本院受理原告薛江玲诉你及谢礼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