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 点击数:589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苏和生、蔡维枝:
本院审理原告周伟强诉被告苏和生、蔡维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