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伍思宇:
本院受理申请人吴静云与被申请人伍思宇、李健堂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