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 点击数:6188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伍思宇:
本院受理原告吴静云诉被告伍思宇、李健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