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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384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点击数:5692






        





庄培海:



本院受理原告蔡永红诉被告庄培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粤5102民初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蔡永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827元,减半收取计5413.5元,由原告蔡永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庄培海:



本院受理原告蔡永红诉被告庄培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粤5102民初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蔡永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827元,减半收取计5413.5元,由原告蔡永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八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







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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