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学挺: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敏诉被告李学挺、第三人佘维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