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7)粤5102民初1261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点击数:534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李学挺: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敏诉被告李学挺、第三人佘维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1010日上午9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