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 点击数:1733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古香辉、黄泽芬:
本院受理原告陈焕斌诉被告古香辉、黄泽芬、第三人潮州市鸿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枫溪信用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