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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点击数:546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卓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开发区营业部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开发区营业部的申请,本院依法通知杨胜勇、方楚鹏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定开庭时间需延期,改为20181129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