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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767号公告送达开票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点击数:528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郑武忠、邱楚华: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管进花、郑武忠、郑树基、邱楚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郑文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1214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1.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