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张其明、桂承雪:
本院受理原告李耀雄与被告张其明、桂承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9时0分到本院第一询问室对原告李耀雄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