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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325号公告-判决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点击数:5336

 

 

        

方涛、李柳洁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浩诉被告方涛、李柳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方涛、李柳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付还原告林建浩借款25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83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方涛、李柳洁共同负担,被告方涛、李柳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