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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封担保物)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点击数:467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陈渤:

本院受理原告郑森涛与被告陈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12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粤U5B432汽车1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