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8)粤5102民初941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点击数:463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俊跃、李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俊跃、李朝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1224日上午100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