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 点击数:472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惜雄:
原告谢俊明诉被告卢惜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惜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尚欠原告谢俊明承揽工款20800元及偿付该款自2018年3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的利息。本案受理费445元,由被告卢惜雄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