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 点击数:434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丁南生、张晓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作新诉被告丁南生、张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8)粤510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四行中的“本案受理费1150元”补正为“本案受理费2300元”。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