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8)粤5102民初756号公告-判决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点击数:4327

        

陆伟涛

本院受理原告谢义民诉被告陆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伟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谢义民第一笔借款282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11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陆伟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谢义民第二笔借款69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1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谢义民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5元,由原告谢义民负担15元,被告陆伟涛负担740元,受理费原告谢义民已预交,被告陆伟涛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