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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粤5102民初167号案(张章文、张阳开庭)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点击数:424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张章文、张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潮辉与被告张章文、张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司法鉴定意见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117日下午15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