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 点击数:3895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计福、厉雪清: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黄岩海凯塑料厂、陈建红、谢计福、厉雪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30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