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点击数:18492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李庭伟诉被告蔡煜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庭伟诉称被告蔡煜成于2000年12月10日将顺记号的产业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30号铺屋转让给原告李庭伟,双方至今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更名登记手续。现请求判令被告蔡煜成协助原告办理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30号房产的更名登记手续。因原告李庭伟起诉时,顺记号法定继承人的人数尚未能确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顺记号的法定继承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