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伟炫:
本院受理原告苏武贤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一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