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 点击数:341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伍思宇:
本院受理原告吴静云与你、李健堂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