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 点击数:3703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陆振杏诉被告刘树钿、刘旭才、高伟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为陆少伟母亲,被告三人共同对陆少伟等进行殴打,致使陆少伟身体多处受伤入院治疗,并于2018年2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请求被告刘旭才、刘树钿、高伟雄三人共同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并互相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陆少伟的法定继承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