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 点击数:3588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东顺陶瓷建筑材料加工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安环罚[2017]4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安环罚[2017]46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