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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粤51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点击数:358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东顺陶瓷建筑材料加工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安环罚[2017]4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安环罚[2017]46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