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少玲:
本院受理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