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 点击数:337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桂彪、陈秀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丹诉被告陈桂彪、陈秀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