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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点击数:1774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苏纯炎: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366-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六年二月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