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 点击数:418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粤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管楚金、管楚鑫:
本院受理原告詹少音诉被告潮州市粤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管楚金、管楚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