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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1169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点击数:4187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潮州市粤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管楚金、管楚鑫

本院受理原告詹少音诉被告潮州市粤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管楚金、管楚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5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