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1日 | 点击数:352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潮、林桂娇诉被告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已作出(2017)粤510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