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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102民初18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点击数:3637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台州市明仪塑模有限公司、张明华、张红佩:

本院受理原告震雄营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明仪塑模有限公司、张明华、张红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527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