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 点击数:356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典彬:
本院受理原告翁玉云诉被告李典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