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 点击数:406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颐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颐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