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 点击数:453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海锦:
原告韩侠诉被告黄海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1406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