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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2018)粤510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点击数:4447

         

         

翁秀娥

本院审理原告成瑞芝诉被告翁秀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成瑞芝与被告翁秀娥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成瑞芝、被告翁秀娥各负担150元。原告成瑞芝负担的受理费150元已由其预交,被告翁秀娥负担的受理费15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