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 点击数:448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少滨: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少滨诉被告陈志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164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