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477号公告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点击数:1733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谢俊彬、黄楚吟

本院受理原告许垦夫诉被告谢俊彬、黄楚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