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 点击数:457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礼钊:
原告刘静华诉被告林纯、第三人陈礼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274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30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