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楚旭诉被告蔡志海、吴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案定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进行财产保全异议的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听证。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