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焕杰:
本院受理原告詹琼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本案按原告詹琼华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