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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5102行审5号复议申请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点击数:400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李少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安环违改字[2017]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代履行款7900元一案,此案已作出(2019)粤5102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送达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一九年四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