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9日 | 点击数:437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彭文增:
本院审理原告蔡韩诉被告蔡金生、彭文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18)粤510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一审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