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8)粤5102民初584号民事上诉状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9日 点击数:4370

         

         

彭文增

本院审理原告蔡韩诉被告蔡金生、彭文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18)粤510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一审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