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shenjian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点击数:4654
 

       

蔡泽雄: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蔡泽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于20196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