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粤5102民初665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点击数:4570

       

郑理恬、洪玉音:

本院受理原告郭邓武诉被告郑理恬、洪玉音、林镇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