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 点击数:476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和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泰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和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郭奕水、湖北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