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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102民初710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点击数:4662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杨滨明、杨坤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泽煌诉被告洪元彬、杨滨明、陈延青、杨坤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1031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